酒后殴打他人,广西一男子被判三年禁酒!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林敬)因酒后打人,男子邓某某被法院判令“禁酒”。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判例引发关注。天津企金云律师事务所顾娜萍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治、预防、警示、矫正,禁止令就是矫正教育的一项举措,“禁酒令”的初衷在于引导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因饮酒发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根据案件信息,事发当晚,邓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邓乙(化名)发生口角,更因酒后行为出格,用路边的木棍对被害人的头部、胸部和肩膀进行殴打。经过医院的鉴定,被害人被认定为重伤二级。法院对邓某某作出判三缓三,并禁酒三年的处罚。据柳城法院通报,上述案件目前已经判决生效。法院将该份禁止令交付执行,并与检察院、司法局、社区及被告人亲属开展了联合警示教育活动。这是柳州市内法院首起“禁酒令”。

司法人员对邓某某发出“禁酒令”。柳城法院图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注意到,“禁酒令”还曾被用于酒后驾驶、酒后滋事等类型案件的处罚。2014年12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2014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这是当时江苏省首例“禁酒令”。

顾娜萍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对于被判缓刑或管制的违法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判处禁止令,也就是限定在缓刑或管制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这个案件因饮酒而发生,情节也比较严重,所以判处禁酒令,在其他的案件里可能会判处禁止他进入某个场所,比如酒吧等。”顾娜萍说,“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治、预防、警示、矫正,而禁止令就是矫正教育的一项举措”。

顾娜萍说,“饮酒本身并无过错,只要能够约束自己、饮酒后不开车、不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但是如过度饮酒,轻则伤身,重则做成伤害他人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无论从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对饮酒进行了限制”。

饮酒具有私密性,不少网友担心,禁止饮酒难以监督。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法院在宣判后到被告人村里同步了宣判结果,“当时很多人参加了,包括村长、他的父亲、邻居等都表示会监督他喝酒。”

“如果发现被判处禁酒令的人饮酒,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他的缓刑,即到监狱内服刑,”顾娜萍表示。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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