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自己却不慎坠亡,家人索赔80万!

近日,湖北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高空丢弃垃圾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案件中,业主赵某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钱某,而钱某又委托孙某清理建筑垃圾。然而,在垃圾清理的过程中,孙某意外坠楼身亡。本案引发了关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争议焦点,以及对赵某、钱某、孙某之间责任认定的问题。

首先,法院认为孙某和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更符合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特征包括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从属关系、由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一次性结算报酬等。在本案中,孙某独立完成垃圾清理工作,报酬为一次性支付,不具备雇佣关系的特征。

其次,关于赵某、钱某、孙某之间责任认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承揽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孙某清理垃圾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主要责任,而钱某和赵某也存在次要过错。

具体而言,钱某未对孙某的违规作业进行制止,未提供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承担了一定次要责任。而赵某则因接受了无资质的钱某的承揽,对承揽人的选择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钱某赔偿孙某亲属10万元。判决中,法院综合考虑孙某、钱某、赵某的责任,判定责任比例为89%:6%:5%。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关注,以及对于在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的思考。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也提醒人们在承揽和雇佣关系中要明确各自的权责,提高对工作安全的重视。

总体而言,这起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高空丢垃圾致死的争议,为维护公民的生命权提供了司法支持。同时,也对于类似案件中各方责任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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