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长江证券华侨城A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锦江股份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依然步履维艰、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变革整合等措施,强化运营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主要经营任务。
根据公司“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发展战略,于2015年2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与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 r.l.签署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的相关《股份购买协议》。于201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本次交易完成了各项相关交割工作,公司拥有对卢浮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起,将卢浮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各项交接工作,并按照《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实施各项对接整合措施。于2015年3至6月份,卢浮集团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754万欧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5万欧元,实现扣除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4,809万欧元。于2015年6月30日,卢浮集团资产总额为11.7亿欧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2亿欧元,向股东的借款8.1亿欧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变动及其主要因素如下:
于2015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8,9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90%。实现营业利润38,6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2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00%。经营业绩同比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合并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及有限服务型酒店中国大陆境内业务同比增长等所致。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同比增长,主要受三个因素变动的影响:一是公司取得出售长江证券股票所得税前收益等同比增加7,809万元;二是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与收购卢浮集团(GDL)股权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265万元;三是新增卢浮集团2015年3至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5万欧元。
于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674,96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35.42%;负债总额1,824,39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9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0,44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53%。总资产比上年末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及因该等收购发生筹资活动等所致。负债总额比上年末增长,主要是为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向银行融入借款和2014年股利已宣告分配尚未实施等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公司于2014年6月宣告上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下降等所致。
于2015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29%。主要是公司完成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同比新增现金流量净额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于2015年1至6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6,4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61%;实现营业利润20,5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6%;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4,1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04%。
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实现129,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0%;报告期内新增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106,692万元。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2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74%;持续加盟费收入33,1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91%;中央订房系统渠道销售费收入2,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7%。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公司完成收购卢浮集团100%股权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及有限服务型酒店中国大陆境内业务同比增长等所致。
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新增卢浮集团2015年3至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5万欧元。
于2015年1至6月份,净增开业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1,185家,其中直营酒店258家,加盟酒店927家。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达到2,153家,其中开业直营酒店525家,占比24.38%;开业加盟酒店1,628家,占比75.62%。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总数215,522间,其中开业直营酒店客房间数56,425间,占比26.18%;开业加盟酒店客房间数159,097间,占比73.82%。
于2015年1至6月份,净增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1,220家,其中直营酒店261家,加盟酒店959家。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达到2,435家,其中签约直营酒店558家,占比22.92%;签约加盟酒店1,877家,占比77.08%。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总数249,428间,其中签约直营酒店客房间数为61,388间,占比24.61%;签约加盟酒店客房间数为188,040间,占比75.39%。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13个城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54个国家或地区。
1、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5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保持平稳运营,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9,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52%;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2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74%;持续加盟费收入9,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9%;中央订房系统渠道销售费2,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7%。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旅馆投资公司因新开直营门店增加营业收入3,125万元;二是今年1至6月份新增闵行饭店营业收入1,431万元。
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于2015年4至6月份,中国大陆境内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的客房平均出租率79.40%,比上年同期减少3.69个百分点;平均房价18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每间可供客房提供的客房收入(RevPAR)146.0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0%。
下表列示了于2011年至2015年各第二季度中国大陆境内开业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运营情况:
于2015年1至6月份,中国大陆境内全部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的客房平均出租率75.92%,比上年同期减少3.23个百分点;平均房价180.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8%;每间可供客房提供的客房收入(RevPAR)136.7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2%。
下表列示了于2011年至2015年各上半年度中国大陆境内开业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客房运营情况:
注:平均出租率、平均房价和RevPAR不含“Golden Tulip”系列中国大陆境内相关数据,以下同。
于2015年1至6月份,包括直营酒店和加盟酒店在内,中国大陆境内全部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实现客房收入288,9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500万元,增长8.44%。
在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内已经开业的1,028家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中,开业满18个月的酒店为806家,占比78.40%;开业未满18个月的酒店为222家,占比21.60%。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内全部开业酒店,以及开业满18个月酒店和开业未满18个月酒店于2015年上半年的客房运营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5年3至6月份,公司新增卢浮集团等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卢浮集团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754万欧元;实现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的利润(EBITDA)4,809万欧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5万欧元。
于2015年4至6月份,卢浮集团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的客房平均出租率64.52%;平均房价60.94欧元;每间可供客房提供的客房收入(RevPAR)39.32欧元。
2、按品牌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在2015年1至6月份净增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1,185家中,“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增加26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增加48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增加0家,“金广快捷”品牌连锁酒店增加6家;“白玉兰”品牌连锁酒店减少5家,“整合中”品牌酒店减少21家。新增“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261家,新增“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380家,新增“Kyriad” 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1家,新增“Golden Tulip” 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9家。
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为2,153家,“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31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863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66家,“金广快捷”品牌连锁酒店62家,“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261家,“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380家,“Kyriad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1家,“Golden Tulip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9家。
在2015年1至6月份已经签约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435家中,“锦江都城”品牌连锁酒店52家;“锦江之星”品牌连锁酒店1,051家,“百时快捷”品牌连锁酒店71家,“金广快捷”品牌连锁酒店84家,“Première Classe”品牌连锁酒店263家, “Campanile”品牌连锁酒店385家,“Kyriad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42家, “Golden Tulip系列”品牌连锁酒店287家。
下表列示了2015年4至6月份“锦江都城”、“锦江之星”、“金广快捷”和“百时快捷”四个品牌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情况:
下表列示了2015年4至6月份“Première Classe”、“Campanile”、“Kyriad”和“Golden Tulip”四个品牌系列的RevPAR情况:
预计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全部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收入为145,825万元至161,175万元,其中中国大陆境内业务收入69,825万元至77,175万元,中国大陆境外业务收入76,000万元至84,000万元。鉴于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预计数据最终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因而该等预计数据谨供投资者参考。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15年1至6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48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0%;主要是从事中式快餐连锁的锦亚食品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较大以及从事团膳业务的锦江食品、新亚食品、锦著餐饮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2,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95%;主要是上海肯德基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251万元。
以下列示了部分食品及餐饮企业的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和上半年末连锁营业门店数量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2%;报告期末管理团膳餐厅为48家,上年末为43家。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8%;报告期末连锁门店总数为47家,其中点心小铺6家;上年末连锁门店总数为47家,其中点心小铺9家。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75%。
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上海锦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88%;报告期末餐厅总数为2家,与上年末相同。
公司持有51%股权的上海锦江同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6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报告期末餐厅总数为2家,与上年末相同。
公司持有42.815%股权的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31%;报告期末连锁餐厅总数为9家,上年末为14家。
公司持有42%股权的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8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3%;报告期末连锁餐厅总数为300家,上年末为304家。
3.2 主营业务分析
3.2.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起,将卢浮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于2015年3至6月份,卢浮集团营业收入15,75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106,692万元;净利润1,8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12,427万元。该等事项引起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报告期金额与上年同期金额相比,发生大幅变动。下述分析中,恕不再对该等事项所引起的金额变动及其原因一一赘述。
于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如下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不包括卢浮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动原因。
⑴ 营业收入
本期2,489,329,045.96元,上年同期1,368,552,756.98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1.90%,主要是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中团膳业务保持增长所致。
⑵ 营业成本
本期225,004,836.43元,上年同期141,373,075.12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9.16%,主要是增加2014年11月份收购的深圳市华侨城城市客栈有限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及本公司新增开业直营门店增加营业成本等。
⑶ 销售费用
本期1,343,102,815.39元,上年同期745,875,379.22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0.07%,主要是增加2014年11月份收购的深圳市华侨城城市客栈有限公司的销售费用,以及本公司新增开业直营门店增加销售费用等。
⑷ 管理费用
本期614,392,008.62元,上年同期305,608,742.74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1.04%,主要是本公司新增开业直营门店增加管理费用和发生与收购法国卢浮集团(GDL)股权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等。
⑸ 财务费用
本期77,192,054.76元,上年同期38,489,558.95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0.55%,主要是报告期内包括卢浮集团在内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12,962万元,利息收入同比增加9,385万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⑹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116,396.90元,上年同期-103,461.50元,主要是本期旅馆投资公司、锦江之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⑺ 投资收益
本期229,954,968.09元,上年同期154,927,241.23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8.43%,主要是公司于报告期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出售税前收益和现金股利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⑻ 营业外收入
本期26,962,379.27元,上年同期16,419,882.20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4.21%,主要是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收入和锦江之星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⑼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本期1,578,932.46元,上年同期491,588.99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21.19%,主要是时尚之旅更换门店招牌致使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起,将卢浮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于2015年3至6月份,卢浮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3,24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21,963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10,02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67,88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13,139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88,983万元。该等事项引起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报告期金额与上年同期金额相比,发生大幅变动。下述分析中,恕不再对该等事项所引起的金额变动及其原因一一赘述。
于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372,083,696.05元,上年同期195,536,395.88元,增长90.29%,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费同比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⑵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2,361,438,836.48元,上年同期-56,247,094.02元,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净增加2,305,191,742.46元,主要是本期支付受让卢浮集团100%股权价款,处置长江证券股票等收到现金同比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⑶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1,830,814,870.01元,上年同期-267,785,510.68元,现金流量净额净增加2,098,600,380.69元,主要是本期融入借款,以及卢浮集团偿还原股东借款和银团借款等共同影响所致。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注:毛利率=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100%
3.3.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卢浮集团2015年3至6月份营业收入。该等营业收入被划分至中国大陆境外地区。下表列示了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法国、波兰、英国、荷兰、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或地区)。
3.4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于2015年1至6月份,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起,将卢浮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于2015年6月30日,卢浮集团资产总额11.7亿欧元,折合人民币为8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2亿欧元,折合人民币为8.2亿元;向股东融入的借款8.1亿欧元,折合人民币为55.6亿元。该等事项引起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报告期末余额与上年末余额相比,发生大幅变动。下述分析中,恕不再对该等事项所引起的金额变动及其原因一一赘述。
于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⑴ 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8,192,813,448.23元,上期末3,551,614,901.31元,增长130.68%。主要是本期向银行融入借款,以及向锦江国际和锦江酒店集团融入委托借款等所致。本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包括人民币现金质押存款47.2亿元、募集资金存款19.7亿元。
⑵ 应收利息
报告期末40,846,872.88元,上期末1,272,464.17元,增长3,110.06%。主要是本期末存款本金比上期末增加所致。
⑶ 应收股利
报告期末27,632,335.52元,上期末2,042,209.70元,增长1,253.06%。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2014年股利所致。
⑷ 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197,137,188.44元,上期末62,368,314.79元,增长216.09%。主要是本期末旅馆投资公司应收铁路杭州东站项目押金所致。
⑸ 短期借款
报告期末5,111,316,049.75元,上期末800,000,000.00元,增长538.91%。本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包括向银行和财务公司合计融入人民币借款31亿元,以及向锦江国际和锦江酒店集团合计融入委托借款人民币20亿元等所致。
⑹ 应交税费
期末264,896,939.25元,期初181,478,947.6元,增长45.97%。主要是缴纳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⑺ 应付利息
报告期末24,448,673.47元,上期末559,618.64元,增长4,268.81%。主要是本期末银行借款比上期末增加所致。
⑻ 应付股利
期末322,986,505.78元,期初371,241.41元,增长86,901.75%。主要是本期末公司2014年股利分配已宣告但尚未实施所致。
3.5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已经形成并正在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进一步增强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方面的优势,确立并巩固公司在有限服务型酒店等相关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大做强做优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了以下一些主要举措,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公司完成了对卢浮集团股权的购买和交割工作。与上年末(或上年度)相比,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现金流量以及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等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卢浮酒店集团与美国Magnuson酒店集团签署品牌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并稳步推进Companile等品牌进入中国的准备工作。
锦江之星会员人数增加了85.5万。截至2015年6月30日,会员总数达到1,759.6万人,其中锦江之星交行联名卡已发展到172.2万张,锦尚卡(积分类卡)1,148.9万张。包括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在内的客户数量突破10.8万家。同时,通过对新呼叫中心的投入使用和强化网上订房促销,有力地促进了预定功能的不断增强,对全国连锁店的营销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接待能力日益提升。
于2015年1至6月份,在2015亚洲酒店论坛年会暨第十届中国酒店星光奖颁奖典礼上,锦江都城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酒店集团”称号,“锦江都城”品牌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酒店品牌”称号,“锦江之星”品牌获得“中国最佳经济型连锁酒店”称号;中国饭店协会授予锦江都城“2015中国最佳连锁饭店”称号;中国卓越品牌风云榜组委会授予锦江都城“中国卓越品牌500强”、“中国自主品牌国际开拓奖”;迈点网授予锦江之星品牌“十大影响力品牌”,授予锦江都城品牌“十大影响力品牌”。
3.6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注:1、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注册于法国的卢浮集团的100%股权为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82%股权、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95%股权、上海锦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锦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锦江同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51%股权和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的42.815%股权为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的14.63%股权为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后者对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本公司持有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5%股权、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18%股权。
4、表中期末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5)第R00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4.2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合并范围变更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起,将卢浮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于2015年1月30日,本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购买GDL 100%股权交易相关的议案。于2015年2月16日,本集团与Star SDL签署了关于收购GDL 100%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预估购买价款为475,089,654.17欧元,折合人民币3,290,280,908.92元。
根据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购买日后,上述合并对价中本公司尚需支付的债务金额将根据协议约定且双方协商确认的最终金额进行调整。
本期末,有关的协商及确认工作尚在进行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金额代表本公司管理层的最佳估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长:俞敏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5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锦江股份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9号。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推荐俞敏亮、郭丽娟、陈礼明、许铭、卢正刚、ZHAO JOHN HUAN(赵令欢)、俞妙根、谢荣兴、张伏波作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俞妙根、谢荣兴、张伏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祖荣、张晓强、薛建民、张广生、徐建新、李志强将不再续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将履行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给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壹拾万元(含税)的津贴,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起。
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将履行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俞妙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敏亮,男,1957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丽娟,女, 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部、权益部副部长,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副总裁,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礼明,男,1960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荷兰上海城酒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仑宾馆副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委会秘书长(副总裁);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铭,男,197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饭店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饭店总经理,上海建国宾馆总经理,上海虹桥宾馆总经理,锦江饭店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州际(中国)酒店和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
卢正刚,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商业学校财会教研室主任,新虹桥俱乐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上海建国宾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监,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财务总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
ZHAO JOHN HUAN(赵令欢),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和物理学硕士学位,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加入联想控股并创立弘毅投资,现任弘毅投资总裁、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负责对弘毅投资的全面管理及联想控股的战略投资业务,同时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俞妙根(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1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谢荣兴(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50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万国证券计财部经理、黄浦营业部经理、董事、交易总监,君安证券副总裁、董事、董事会风控主席,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卓越联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伏波(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2年6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5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1,277,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0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35,257,160元,扣除发行费用7,001,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28,255,8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8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7月2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初始全部存储于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115,000万元由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增资款30,000万元由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由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由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12月4日,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公司、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公司、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7,300.87万元(含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185.48万元),用于“锦江之星”门店的拓展;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300.8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7,004.10万元(含利息)。
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承销费、证券登记费等共计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6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7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7月份门店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5年7月份和截至2015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门店发展情况
1、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7月份和截至2015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门店数量
表一 单位:家
2、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7月份和截至2015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客房总数
表二 单位:间
二、2015年7月份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分品牌的RevPAR及其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三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6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届监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为昝琳、陈君瑾;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的二名监事候选人为王国兴、马名驹。
王志成、康鸣将不再续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将履行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国兴,男,1963年7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马名驹,男,196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锦江之星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计划财务部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昆仑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锦江国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昝 琳,女,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南京饭店副总经理、长江饭店总经理、重庆太极锦江大酒店执行总经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陈君瑾,女,1961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助理、副总监,锦江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部负责人;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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